天山網訊(通訊員唐玉 王勝報道)“清理在編不在崗人員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不願自查清理或者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清理不徹底的單位,一經查實,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領導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12月3日,和靜縣紀委監察局副局長吳新瑾說。
  日前,和靜縣對該縣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在編不在崗人員以及請病假人員進行全面的清理與管理。
  據瞭解,此次清理工作共分自查自報、張榜公示、調查核實、實施清理、總結驗收5個階段。和靜縣紀委聯合和靜縣編辦、和靜縣人社局、和靜縣財政局等單位組成8個工作組,對該縣各地各單位上報的在編不在崗人員採取實地核查、查閱相關記錄等多種方式,詳細瞭解被上報人員的真實情況,對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所反映的信息積極做出回應,在充分利用社會監督力量的同時確保清理工作落到實處,不留死角。
  此外,工作組還根據在編不在崗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情況,採取限期返回工作崗位、本人提出辭職、組織予以辭退、辦理提前退休、辦理病退手續和解除聘用合同等方式進行處理。並對清理出來的在編不在崗人員,一律按照“先停薪、後處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截至目前,和靜縣有15人經過誡勉談話返回工作崗位;2人未按要求返回單位上班已給予停發工資處理;4人已辦理退休手續,清理工作取得顯著實效。  (原標題:和靜縣全面清理在編不在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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