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於涉嫌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散佈、傳播國家秘密;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等的幾種情形,應予立案。
  據檢察官張波介紹,近年來泄露考試試題及答案的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涉及的考試範圍大。從媒體相關報道來看,自2007年以來,國家司法考試、醫師資格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註冊會計師和註冊建築師等考試領域都曾出現泄密事件。二是涉案人員多。作案人員從以往單純的應屆考生轉變為職業買賣試題人、輔導班組織者、考生及其家屬等多種成分,形成跨省市、鏈條式結構。三是作案手段多元化、高科技化。犯罪分子利用QQ、飛信等網絡聊天軟件和考試交流論壇進行買賣和傳播,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傳播更加快捷,不僅造成監管困難,也給司法機關的取證工作帶來挑戰。四是社會影響惡劣,破壞了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對考試結果的公信力造成不可輓回的負面影響。
  為此,張波建議:把好“認識關”,加強保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保密意識和法律意識。把好“立法關”,加快考試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的制定,為司法機關打擊此類犯罪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把好“監管關”,進一步加強網絡管理,對網上買賣試題和答案的帖子要及時清查、刪除,並由網絡管理部門會同司法機關嚴厲查處。把好“防範關”,在國家尚未出台考試法的情況下,教育部門應當利用技術手段進行防範,如安裝電子攝像系統聯網監控、配備移動通信屏蔽器等,為考生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氛圍。 周哲 整理  (原標題:檢察官忠告:遠離犯罪,誠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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